会计科目
维护会计科目表。系统已预置企业会计准则常用科目,可以按需增加明细科目。会计、财务主管使用。
页面入口
财务 → 期末与设置 → 会计科目

列表
以树形展示全部科目,默认全部展开。工具栏:按科目编码或名称搜索、「全部展开 / 全部折叠」、「新增一级科目」。
| 列 | 说明 |
|---|---|
| 科目编码 | |
| 科目名称 | 没有下级的科目带「末级」标签 |
| 类别 | 资产、负债、所有者权益、成本、损益 |
| 余额方向 | 借 / 贷 |
| 辅助核算 | 科目设置的辅助核算项目,以标签显示(部门、客户、供应商、项目、存货) |
| 状态 | 启用 / 停用开关(需要修改权限) |
| 备注 | |
| 操作 | 新增下级、编辑、删除(仅末级科目显示) |
编码规则
- 一级科目为 4 位数字,如 1002 银行存款。
- 下级科目在上级编码后加 2 位数字,如 100201 工商银行。
- 下级科目的类别、余额方向默认继承上级,类别不能修改。
新增 / 编辑科目
| 字段 | 必填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上级科目 | — | 新增下级时显示,不可修改 |
| 科目编码 | 是 | 纯数字,按上述编码规则,不能重复 |
| 科目名称 | 是 | |
| 类别 | 是 | 新增一级科目时选择;下级继承上级 |
| 余额方向 | 是 | 借 / 贷 |
| 辅助核算 | 否 | 多选:部门、客户、供应商、项目、存货。新增下级科目时默认沿用上级科目的设置,可修改 |
| 备注 | 否 |

辅助核算
在科目上勾选辅助核算项目后,手工录入凭证使用该科目时这些项目必填,录入时自动显示在分录的辅助核算列中(见凭证管理)。可以多选,例如管理费用同时按部门和项目核算。
- 预置科目中,应收账款(1122)、预收账款(2203)按客户核算,应付账款(2202)、预付账款(1123)按供应商核算。
- 科目已经使用后也可以修改辅助核算,只影响之后录入的凭证,已有凭证不变。
- 业务单据生成的凭证按单据自动带出客户、供应商、项目等,不受科目设置的约束。
- 按辅助核算项目查询余额请使用「账簿查询 → 辅助核算」。
使用规则
- 凭证、收付款结算账户、折旧科目、费用科目等只能选择启用的末级科目。
- 已被使用(有凭证分录、收付款、固定资产、预算,或被凭证科目设置引用)的科目不能删除,可以停用。
- 已被使用或有下级科目的科目,编辑时只能修改名称、备注和辅助核算。
- 已被使用的科目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,因此请在使用前规划好明细科目。
- 有下级科目的科目不能删除。
- 停用的科目不能再用于新凭证。
系统自动生成凭证使用的科目
业务单据自动生成凭证时使用的科目(应收账款、应付账款、存货、主营业务收入、主营业务成本、应付职工薪酬、工资费用、税费等)在「凭证科目设置」中查看和修改,未设置时使用预置科目(如应收账款 1122、原材料 1403、库存商品 1405、主营业务收入 6001)。
- 自动凭证使用的科目必须是启用的末级科目。如果要给预置科目增加明细科目(例如把 6001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线拆分),请先建好明细科目,再到凭证科目设置中改为使用明细科目,否则相关业务生成凭证时会提示该科目不是末级科目。
- 被凭证科目设置引用的科目视为已使用:不能删除,也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。
现金(1001)、银行存款(1002)可以按开户行增加明细科目,收付款时选择具体的明细账户;出纳管理、资金计划、现金流量表按 1001、1002 及其下级科目识别现金和银行账户(默认,可在凭证科目设置的「货币资金」页签修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