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据管理
管理银行承兑汇票、商业承兑汇票的全流程:应收票据的收票、背书转让、贴现、托收、拒付,应付票据的开具和到期兑付。出纳、会计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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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环境中暂无票据数据。
列表
工具栏用分段按钮切换应收票据 / 应付票据;查询条件:状态、票据号码 / 往来单位 / 承兑人、「30 天内到期」。
| 列 | 说明 |
|---|---|
| 票据号码 | 点击查看详情;下方显示电子票据 / 纸质票据 |
| 类型 | 银行承兑汇票 / 商业承兑汇票 |
| 往来单位 | |
| 票面金额 | |
| 出票日期 | |
| 到期日期 | 持有中、未兑付的票据显示「N 天后到期」「今天到期」或「已到期 N 天」,7 天内到期标黄、已到期标红 |
| 承兑人 | |
| 状态 | 见下文 |
| 操作 | 查看;「办理」下拉菜单列出当前状态可做的操作 |
票据状态
| 种类 | 状态 | 可办理 |
|---|---|---|
| 应收票据 | 持有 | 背书转让、贴现、托收、拒付 |
| 背书审批中 | 等待付款审批 | |
| 已背书 / 已贴现 / 已托收 / 已拒付 | — | |
| 应付票据 | 开票审批中 | 等待付款审批 |
| 未兑付 | 到期兑付 | |
| 已兑付 / 已作废 | — |
收票(应收票据)
客户以承兑汇票付款时登记:
- 在「应收票据」下点击「收票」。
- 填写:票据类型(必填,默认银行承兑汇票)、票据号码(必填,不能重复登记)、电子票据(默认是)、客户(必填)、票面金额(必填)、收票日期(必填)、出票日期(必填)、到期日期(必填,默认六个月后,不能早于出票日期)、承兑人、出票人、备注。
- 在下方表格中填写要核销的应收单(只列人民币单据,红字单据为负数)。可点「按金额自动分配」,系统先用红字单据冲抵,再按到期日先后分配到票面金额。核销合计必须等于票面金额。
- 点击「确认收票」。
系统生成一张结算方式为「票据」的收款单并核销应收单,票据状态为「持有」。该收款单可在收款单中生成凭证:借 应收票据 / 贷 应收账款。
开具票据(应付票据)
以应付票据支付供应商:在「应付票据」下点击「开具票据」,字段同收票(开票日期替代收票日期,无出票人),核销供应商的应付单,合计等于票面金额。
系统生成结算方式为「票据」的付款单。启用付款审批时票据先为「开票审批中」,审批通过后变为「未兑付」,拒绝后变为「已作废」;未启用审批时直接为「未兑付」。付款单可生成凭证:借 应付账款 / 贷 应付票据。
办理
| 操作 | 填写 | 结果与凭证 |
|---|---|---|
| 背书转让 | 供应商、背书日期、备注,核销供应商应付单(合计 = 票面金额) | 生成付款单并走付款审批;审批中为「背书审批中」,通过后「已背书」,拒绝后回到「持有」 |
| 贴现 | 日期、入账账户、年贴现率(按 360 天计息自动算贴现息,可直接修改贴现息)、备注 | 借 银行存款(实收)、财务费用(贴现息)/ 贷 应收票据;贴现息必须小于票面金额 |
| 托收 | 日期、入账账户、备注 | 借 银行存款 / 贷 应收票据 |
| 拒付 | 日期、备注 | 转回应收账款并生成一张来源为「票据拒付」的应收单,客户需重新付款;借 应收账款 / 贷 应收票据 |
| 到期兑付(应付票据) | 日期、付款账户、备注 | 借 应付票据 / 贷 银行存款 |
日期不能早于出票日期;贴现、托收、拒付、兑付直接生成凭证(未审核)。
详情
显示票据号码、类型(电子 / 纸质)、状态、收票客户 / 收款供应商、票面金额、承兑人、出票日期、到期日期、出票人、备注,以及流转记录:操作、对象(往来单位或账户)、金额(贴现息)、关联的收付款单、凭证、转回的应收单。
详情右上角:
- 撤销:撤销最近一次贴现、托收、拒付或兑付,同时删除生成的凭证(凭证须未审核)。收票、背书、开票不能撤销,请在收付款单中处理或删除票据。
- 删除:只有刚登记、还没有流转的票据(应收票据持有中,应付票据未兑付或已作废)可以删除,同时删除登记时生成的收付款单(须未生成凭证),往来单据恢复未核销。
到期提醒
系统默认每天上午 9:10 检查 7 天内到期仍未处理的票据,向有票据操作权限的人员发送站内消息:应收票据提醒托收,应付票据提醒备足资金兑付。
注意事项
提示
- 票据只能核销人民币单据。
- 票据生成的收付款单只能在票据管理中删除;票据生成的凭证不能在凭证管理中直接删除。
- 持有的应收票据和未兑付的应付票据会计入资金计划。